2016年工作总结暨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2016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以阳光司法和司法改革为抓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锐意进取,创新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6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1847件,同比增长39.71%;结案1790件,同比增长40.5%;结案率96.91%,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100%

 一、依法履行职责,精准服务大局

我院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绿色经济战略,自觉融入大局,充分发挥职能,勇于担当,精准发力,努力为建设法治五指山、美丽五指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宽严相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2结案率100%,判处罪犯111人。维护良好治安环境,审结暴力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935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44人,开展反腐行动,及时向纪委、组织部报送了本院2009年以来判处刑罚的党员、公职人员名单。审理危险驾驶罪3939人,交通肇事罪22人,有效遏制醉酒驾驶及其它违章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调解4件,判处缓刑47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1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机制,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促其重返社会。积极参与省委、省高院部署的禁毒专项斗争,携手共建“无毒五指山”,审理贩卖毒品案件11人。根据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清查了2013年以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的案件数量并将未及时移送执行的76涉财产案件移送立案执行。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纠纷,保障经济发展。2016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17,结案1286件,结案率97.64%。审理各类合同纠纷689件,充分发挥民商审判的价值引导功能,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71有效维护用工秩序,理顺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房产纠纷158件,加强调解,以案说法,引导500余名业主依法维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46规范引导建设工程市场院长、庭长亲自开庭审理复杂案件,以类型化案例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合同履行和工程如期建设,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全力破解“执行难”,兑现民生利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新途径,我院深入落实“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优势,推行自媒体联动曝光机制,在五指山法院微博、微信平台联动曝光“老赖”176人,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行、消费、贷款、经营等,制裁失信行为,3人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我们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强制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主动执行和立审执一体化,开展“执行会战”、“执行案款清理”等专项执行行动,利用财产信息网络查控、远程执行指挥系统,清理未发放案款42笔,发放金额为95.54万元,多措破解执行难。为生活困难的10名申请执行人争取上级司法救助资金11.64万元,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缓解了执行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2016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51件,结案率93.56%,执行和解率为12.54%。已结执行案件标的为3015.3万元,到位金额2647.856万元,执行到位率为63.28%。

四是支持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受理行政纠纷案件60件,其中诉讼类案件27件,行政非诉案件33件,已审结57件,结案率95%。一方面积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另一方面坚决打击行政“滥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9促使原告主动撤诉或与被告调解5件。其中涉闲置土地案件0件;行政赔偿案件0件;涉拆违案件2件,审结2件。积极推动五指山市政府出台《五指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未按照规定出庭应诉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促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是强化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严格落实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和审监分离,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保证司法权力公正独立行使。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评查案件121件,通过评查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办案质量提高。严格落实业绩考评机制,业务人员办案质效进行考评12次对各业务庭收结案信息录入情况检查通报12次;对超审限案件情况进行通报12次通过考评机制有效督促法官提高办案质效,保障司法公正。

二、深化阳光司法,促进公平正义

阳光司法是阳光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断坚持以信息化、数字化为依托,以新媒体和内外网信息交互技术为保障,搭建起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司法公开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

一是推进阳光诉讼。我们建立了以内网、外网、政务网、“两微一端”、触摸屏自助查询等为载体的阳光诉讼服务平台,重点规范和推进了立案、流程、庭审、文书、执行、听证、审务七大公开标准和措施,诉讼全程可见可控。通过案件信息手机推送、网上自助查询、热线服务等方式,保障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加快建设网上庭审直播平台和长效机制,生效裁判文书网上晾晒174,开庭公告上网281次。

二是深化阳光审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举办主题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评议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高校、部队、企业等社会各界代表500余人次走进法院。市人大调研组实地调研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效果,举办院长开庭日系列活动,院领导执槌开庭,吸引了大量群众旁听庭审。

三是实行阳光管理。推行网上办公办案,网上审批文书,网上监管流程,网上巡查庭审,全程留痕,避免了暗箱操作和执法的随意性。完善阳光工作机制,利用法院内外网、微信工作群、内网通系统、电子公告大屏和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对各项工作实行日调度、周动态、月总结,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坚持阳光考核,实现阳光选任,建立干事档案,用实绩和数据说话,激发干事热情。

四是实现阳光政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经费,全年审核资金1181笔。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做到帐物一致、帐表相符。严格诉讼费管理,明确票款分离管理制度,由银行代收,避免直接向当事人开票收费的行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使用”。完善后勤保障,公开招标委托卓达物业公司管院内安保、保洁、绿化、干警食堂,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改革创新驱动,激活司法生产力

我们坚持向改革要效益,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破解工作难题,用创新挖潜能,解放思想,勇于尝试,不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一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我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独任法官责任制。院领导、庭长不再审批签发案件,谁办案谁判案、谁判案谁负责。规定法官年人均办案83件,院领导应达到法官年人均办案数的30%,审委会专职委员应达到50%,业务庭庭长应达到80%。名办理民商事案件的女法官人均办案数达336件,办案最多达到411件。司法改革后,我院院、庭长以上领导办案1257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68.06%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发挥法官咨询会议作用。贯彻“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改原则,我院成立刑事、民事两个法官咨询会议发挥法官会议集体智慧,为合议庭提供了智囊团作用,并且法官会议的结论仅供法官参考,有效的保障了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改革了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规定再审、重大疑难、群体性等少数案件才能上审委会讨论,同时规定未经法官咨询会议讨论的案件不能提交审委会讨论。2016年,共召开法官咨询会议11次讨论案件16件,审委会讨论案件共计1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6.03%。

三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聘任6名调解专员,继续落实“法官下乡包点责任制”,充分利用调解专员和村干部的调解力量,努力化解法律边缘化、涉及村规民约的农村矛盾,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我院8名法官坚持深入七个乡镇和一个农场利用“法院—司法所—村委会—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诉外化解土地补偿款、承包地互换、宅基地、相邻关系等易发纠纷163件,受到乡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2016年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38件,审结238件,结案率为100%,其中238件案件调解结案,调解率100%,涉案标的额170余万。其中224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收到了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良好效果,受到群众普遍赞誉。同时我院加大巡回开庭力度,先后深入毛阳、南圣、水满、通什等地巡回现场开庭18场,旁听群众达3000多人,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同时,下基层开庭大大方便了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参与诉讼,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 

四、锤炼法官队伍,凝聚司法正能量

扎实开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工作要求,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养和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立案难”。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所有立案一律接收诉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1792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7%,实现了立案“有门无槛”的新常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4万元,让弱势群体也打得起官司。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播放导诉片,提供诉讼明白纸,现场指导,自助查询,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便民服务。

二是强化为民意识,司法服务基层。深入开展“法官走基层”活动前往森林湖、公务员小区、畅好农场等6个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社区群众。多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3月份,开展《反家庭暴力法》进水满乡活动;4月份,利用民族法制宣传月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6月份,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就校园伤害、毒品危害等常见问题举办法律讲座;12月份,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协同全市二十多家单位一起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全年共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近1800人。

三是强化内生动力,提升职业素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积极推进国家、省、市三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提升干警思想境界,增强法院文化软实力。加强岗位练兵,举办法官沙龙、网络大讲堂、专题讲座30次,培训260余人次,干警职业素养逐步提高。重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3名,安排陪审员参与开庭280人次,组织陪审员集中学习3次,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

四是强化廉政监督,促进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14份建立廉政档案56份。实行廉政监督卡回收制度,一年来,共回收廉政监督卡858份。开展廉政监督回访工作,回访案件36件,回访当事人45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机制结合审判、执行等工作实际,以部门为中心查找出廉政风险点36个,制定防范措施28项。建立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按时向省高院汇总报送《谈话提醒统计表》12份。

    五是强化警务训练,保障审判执行。2016,我院警队安检值班252天,安检5070人次,查扣违禁物品打火机67个,送达各类法律文书307份,押解被告人36人,强制执行15次(司法拘留4人),查封扣押5次,参加全省重大庭审任务3次,一名同志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专项警务保障先进个人”称号,一名同志参加全省法院比武技能比赛获得800米第三名的成绩。圆满的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警务任务,为我院各项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是提高思想觉悟,落实精准扶贫。认真落实扶贫任务,深入挂钩帮扶点畅好乡什哈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任命专人驻村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帮扶计划和措施;选派13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年轻干警为帮扶责任人,为42户贫困户精准扶贫。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投入帮扶资金9.38万元,购买猪苗、种猪、母猪、豪猪、小鸡孵化器、生姜苗、油茶苗、饲料等分发给扶贫户,并帮助解决销路等实际困难,保障贫困户顺利脱贫。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人案比例失调,“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现象持续增加,队伍战斗力削弱,法院工作和法官身心健康面临挑战。二是法院队伍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等方面,与服务大局、司法改革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纪律作风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破解“执行难”仍需法院与社会联动,推进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2017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努力为五指山市的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彰显司法担当。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应对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完善涉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司法保护和服务,助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在执法办案上下功夫,公正高效司法。克服案多人少的压力,推行全员办案,院庭长带头办案,办好“精品案”。以审判方式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完善立案登记、轻刑快审、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破除制约审判的工作障碍,实现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同步提升。

三是在破解执行难上下功夫,显司法权威。狠抓“黑名单”制度落实,扩大“黑名单”曝光渠道和影响范围,线上线下联合制裁失信行为,促进自动履行,动员社会力量,浓厚诚信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深化主动执行机制,拓展点对点网络查控功能,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全方位网上查控,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保障民生利益。 

四是在信息化上下功夫,助力司法公开。完善“互联网+司法公开”的新途径,推进网络、热线、“两微一端”互动服务,推行网上立案、缴费、送达、阅卷,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审判流程公开、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网络庭审公开,深化审务公开,确保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进入全省法院前列。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树立司法公信。坚持文化兴院,加强阳光文化、管理文化、廉政文化和职业文化建设,以优秀法院文化凝聚队伍力量。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