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华(证件号:460001198405270710)

发布日期: 2019-10-28 11:01:23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案件号
(2019)琼9001执94号
失信人
杨立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119840527071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朱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月。 二、被告人黄飞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三、被告人杨立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四、被告人朱超、黄飞龙、杨立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开明医疗费人民币2335.28元,误工费人民币1195.34元,共计人民币3530.62元,三被告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0-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1刑初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附带民事赔偿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