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公开宣判 3案5人获刑
--五指山法院巡回法庭赴畅好乡严打毒品犯罪

发布日期: 2018-07-10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禁毒意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五指山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畅好乡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6月21日上午,在法警的押解下,五名被告人依次走上审判台,集中宣判现场人头攒动,不少群众围坐四周,认真听取法官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吴某平,男,1979年3月8日出生,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吴国平在五指山市市区先后6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黄某尊,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经查明,2018年2月28日,租车前往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以人民币1600元向陈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带回五指山市后,将该毒品海洛因在其家中分包,一部分用于吸食,一部分用于贩卖。法院判处黄某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黄某新,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被告人邢某山,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被告人张某华,男,1998年1月28日出生。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数量达79.03克,数量较大。且黄某新负责购买毒品并组织邢某山、张某华进行贩卖,系主犯。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邢某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五指山法院巡回法庭通过公开宣判,组织旁听,向群众进行了禁毒宣传警示,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毒品的防范意识,整个巡回审判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五指山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此次利用“6.26”禁毒宣传活动为契机,对广大群众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坚决打赢禁毒战,全力维护五指山的长治久安。

(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