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五指山一男子入户盗窃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日前,五指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17500元,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某和朋友李某均是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两人经常合伙去农村偷鸡贩卖。2016年4月4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和李某欲将盗窃的鸡销赃给做家禽生意的被害人陈某燕。俩人来到陈某燕的住处,见房门没关,被害人陈某燕正在屋内的床上午睡,身边放置一挎包,于是被告人陈某进去将该挎包盗走。被盗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7500元多及一对金耳环、一个花梨手镯等物品。被告人陈某盗窃得手后,取出包内现金人民币17500多元后,将该挎包藏匿在附近草丛里,随后将部分现金交给李某购买毒品供俩人吸食,并分给李某现金人民币2100元。案发后当晚,陈某归还被害人陈某燕现金13600元及金耳环、花梨手镯等物品。李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亦归还被害人陈某燕现金2100元,共计退还给被害人陈某燕15700元。陈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五指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